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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际合作司关于提前申报国际会议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2日)废止

国家教委国际合作司关于提前申报国际会议的通知
(教外司际[1990]495号)


  鉴于各院校出国参加国际会议人数日益增多,有些学校仅提前一个月,甚至半个月申报国际会议。尽管批文已下,但由于时间过紧,一些教师来不及办理护照、签证而未能成行。这样既影响了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又影响了学术交流。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派学者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应在行前两个月将申请报告送达我司。
  二、赴未建交国家或地区出席国际会议者,我委需商外交部同意并请示国务院,故要求申请报告全部一式三份,在行前三个月送达我司。
  三、会议前后需顺访其他国家者,应在行前三个月将申请报告送达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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