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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九、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要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医疗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设立物价员,加强价格自律,监督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和收费一日清单制度,建立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制度,规范医疗单位的价格行为;可在大中型医院成立价格收费服务监督站(岗),方便人民群众咨询和投诉;要继续开展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要帮助经营者健全物价员制度,完善商场价格管理;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倡导明码实价,规范商场价格行为;要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资料库,有选择地开展创建“价格诚信一条街”、“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和“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等活动,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要深入调查,理清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向消费者公布;要开展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一、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要会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在主要旅游景点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点,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处理价格举报的工作机制,方便人民群众投诉和咨询;要监督景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倡导旅游行业明码实价,推进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建设;要加强对旅游行业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要切实加强对“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建立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组织协调、其他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总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指导、协调和考核,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十三、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在具体工作中要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与价格诚信建设相结合、与健全价格监督网络相结合、与宣传完善价格政策相结合、与价格行政执法相结合。通过试点,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完善制度,逐步推进。要不断探索实现“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目标的有效途径。

  十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要务求实效。要把握好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要密切关注企业和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耐心细致解答政策咨询,努力化解价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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