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法国对办理养老金手续的有关规定
一、华侨回到家乡定居后,当地有关公证处要尽快为他出具“定居证明”和“健康证明”,经我馆翻译认证后寄到养老金机关去,养老金局便开始给归侨汇养老金款。此后每季度提供一份健康证明,法方便每季度按照汇款。归侨去世后,由公证处提供一份死亡证明,法方便停止汇款。有的归侨在法享有二、三处甚至五处养老金和其他补助金,但国内公证处每季度只提供一份健康证明就行了,我馆可根据需要复印若干份,分别寄给各养老金机关。
二、关于出具定居证明和健康证明的时间问题:
对这个问题,法国各养老金机关要求不一样,比较复杂:有的养老金局在第一次收到定居证明和健康证明之后,并不要求再定期提供此类证明,只要求在归侨去世后提供一份“死亡证明”即可;有的养老金局则只要求每年年初提供一次“定居证明”和“健康证明”;但大多数是要求每年年初提供一次“定居证明”,每个季度提供一份“健康证明”。巴黎十九区国家养老金局的规定比较复杂,是按归侨的出生时间来推算每个季度为该归侨出具健康证明的具体时间:如果归侨出生在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则应在十二月、三月、六月和九月的二十日或二十日以后为他们出具“健康证明”;如果归侨出生在二月、五月、八月和十一月,则应在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的二十日或二十日以后为他们出具“健康证明”;如果归侨出生在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则应在二月、五月、八月和十一月的二十日或二十日以后为他们出具健康证明。
鉴于以上的复杂情况,而且多数归侨都有两处以上的养老金和津贴费,各处要求不一,国内公证部门很难准确掌握,又考虑到绝大多数归侨都在巴黎十九区国家养老金局领取一份养老金,所以请各公证处一律按十九区国家养老金局的要求出具“健康证明”,我馆收到该证明后,再对其他养老金局的特殊要求进行灵活处理。
三、关于养老金的继承问题:
各养老金局对此问题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大致介绍如下:
1.丈夫死后,妻子有权继承其丈夫养老金的一半,其条件是:
(1)夫妇结婚时间至少两年(有的规定为五年)并且妻子要年满五十岁(有的规定必须年满五十五岁)者;
(2)丈夫死后留有两个二十一岁(有的规定为十六岁)以下的孩子要由妻子负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