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涉外公证几个问题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涉外公证几个问题的复函
(1984年4月4日 [84]司公字第65号)


  你处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四日(84)海公字第1号《关于涉外公证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申请人申请办理与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只要公证处能够调查清楚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状况,就可以为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姨表、姑表兄弟姐妹等关系都可以如实证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