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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关于印发《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抓好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下一代网络、新型显示器件、集成电路、软件等重大工程和技术标准的实施,加快发展一批量大面广、技术层次较高的信息终端产品,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
  5、扶持软件外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鼓励软件外包的政策措施,从出口信贷扶持、促进企业合作、建设公共平台、人才培训等方面帮助企业增强软件外包能力,完善国际市场渠道,促进服务与产品的联动出口。
  6、加强信息技术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应用,以传统产业改造为重点,配合做好高技术产业东北振兴专项,实施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加快发展汽车电子、机床电子、医疗电子等应用电子产品,提高传统产品出口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三)加强国际合作,引导信息产业“走出去”
  7、推动通信运营业和电子制造业多形式合作拓展国际市场,争取国家援外资金扶持海外通信工程,并通过信贷扶持、政府合作项目等引导企业参与海外经营和国际竞争,带动通信产品出口。积极探索电子信息产业与电视、娱乐等其他服务行业合作拓展国际市场的模式,提升产品出口的层次。
  8、推进各种双边和多边的产业合作,参与WTO、APEC、东盟10+3等有关产业经贸合作的谈判,促进区域间的自由贸易;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对东欧、拉美、非洲、东盟等一些新兴市场进行市场考察、参展办展,积极邀请外国电子信息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来华考察访问,加大国际宣传同时达成合作项目。
  9、抓好北京科博会、深圳高交会、青岛青博会等高科技展会,在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发挥其桥梁与平台作用,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合作和贸易发展。

  (四)促进大企业国际化经营,培育本土跨国公司
  10、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大公司战略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引导和鼓励企业在研发能力、跨国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下功夫,并从政府采购、重大专项、电子发展基金、对外合作项目、人才培训等方面对大企业予以倾斜扶持,鼓励其加快国际化经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技术联盟。
  11、从研发、融资、保险和出口退税等方面积极支持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并从通关、质检、外汇和人员出入境方面提供便利,培育基于本土并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跨国企业。

  (五)提升外资引进水平,引导产业良性聚集
  12、抓住当前国际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提升外资引进的水平,与国内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鼓励和引导跨国电子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振兴,鼓励和引导外商在华加强研发和延伸加工环节,加快在华建设总部基地,促进产业良性聚集,提升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与层次。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反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工作,为外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13、引导地方有序引资,形成产业协调发展的布局,扶持若干产业聚集地区健全产业配套服务体系,更好地承接国外产业的转移,促进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并扎根。完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及产业园建设,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各产业基地落实配套措施,在提高集中度、完善产业链和掌握核心技术上不断取得进展。

  (六)加强协调服务,应对贸易摩擦
  14、落实科技兴贸战略的政策措施,利用部门协作机制,研究解决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面临的重大问题,加强政策调研,为产业外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出口退税机制完善,进一步对电子信息产业倾斜扶持,促进外贸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跟踪研究人民币汇率变化带来的影响,及时宣传引导企业适应汇率机制的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国外技术法规的分析评议工作,利用WTO的合法权利,减少产品出口面临的TBT障碍。
  15、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重点企业的联系机制,做好对其政策宣传和服务引导工作。发挥驻外使领馆的作用,争取国家在部分重要的国家增设信息技术官员,为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和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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