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关于印发《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商技发〔2005〕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十五”期间,各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科技兴贸工作。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不仅优化了贸易结构,为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为在“十一五”期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编制了《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现印发你单位,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中科院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规划期(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重要时期。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在商务领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于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期间科技兴贸发展概况
“十五”期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迅猛增长。“十五”期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长43%左右,高出全国外贸出口增幅18个百分点;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2183亿美元,是“九五”末期的6倍,占外贸出口比重达到286%,比“九五”末期提高137个百分点。二是推动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十五”期间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累计金额730亿美元,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引进技术总额的35%左右;2005年,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规模达到33万亿元,增加值近8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2%,高技术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三是形成了若干个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集群”。珠江三角洲已成为世界知名的IT加工组装中心和重要出口基地;长江三角洲已经成为现代通信、软件、微电子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集中地带;环渤海地区的移动通信、航空航天和集成电路产业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四是显著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力。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著名企业迅速崛起,企业出口规模迅速扩大,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79家。五是提高了利用外资质量。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十五”期间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超过700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在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中所占比重从“九五”末期的25%提高到425%。六是优化了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占我对香港、欧盟和美国的出口额的比重分别比“九五”末期提高了1.1倍、76%和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