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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的通知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1、到2010年底,除云南边境地区和海南中南部山区的高传播地区各县(市、区)外,全国其它流行县(市、区)均要控制疟疾流行,其中70%的县(市、区)基本消除疟疾。2、到2015年底,云南边境地区和海南中南部山区的高传播地区(以下简称“高传播地区”)各县控制疟疾流行,全国其它流行县(市、区)均要基本消除疟疾;海南省消除恶性疟。
  (二)工作指标。
  1、发热病人血检覆盖率和年血检率。
  (1)到2007年底,流行区各县(市、区)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50%以上。
  (2)到2010年底,流行区各县(市、区)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60%以上。
  (3)到2015年底,流行区各县(市、区)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70%以上。
  2、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以下简称“治疗率”)。
  (1)到2007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治疗率达到70%以上。
  (2)到2010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治疗率达到80%以上。
  (3)到2015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治疗率达到90%以上。
  3、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以下简称“根治率”)。
  (1)到2007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根治率达到80%以上。
  (2)到2010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根治率达到85%以上。
  (3)到2015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根治率达到90%以上。
  4、药物处理蚊帐正确使用率(以下简称“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
  (1)到2007年底,在高传播地区以乡(镇)为单位的居民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达到60%以上。
  (2)到2010年底,在高传播地区以乡(镇)为单位的居民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3)到2015年底,在高传播地区以乡(镇)为单位的居民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达到75%以上。
  5、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
  (1)到2007年底,流行区居民和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分别达到50%和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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