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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做好卫生科教工作,加强卫生人才建设
  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制定并实施《卫生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相关项目。继续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发布并实施有关技术规范,推进卫生行业认证认可工作,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颁布实施《卫生技术评估办法》,构建我国卫生技术评估制度体系。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管理。积极推广“十年百项”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动卫生科普与卫生科技交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学教育的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落实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做好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卫生人才资源开发。组织选拔 2005—2006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农村和西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卫生单位用人机制,建立聘用合同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研究制定卫生行业工资改革方案,完善卫生事业单位的分配机制。研究修订卫生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八、加强中医药工作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医药工作,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保持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坚持继承创新,加强科学研究,认真组织重大医学难题攻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重大疾病防治和农村卫生服务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九、扩大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交流合作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妥善处理卫生涉台问题。做好《国际卫生条例》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工作。加强同周边国家、东盟、欧盟、亚太经合组织在卫生领域的合作,落实与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法国、意大利等国签订的卫生双边合作协议以及交流机制,开拓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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