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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建设项目名称                      
  立项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2、投资概算        万元
  3、项目核准或审批部门           
  4、卫生行政审批级别:(1)国家;(2)省级;(3)市;(4)县(区)。
  5、目前项目所处阶段:(1)已立项;(2)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
  (4)施工;(5)已竣工投产。
  6、是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是    否  
  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机构的资质:(1)甲级;(2)乙级;(3)丙级;(4)无。
  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是    否  
  7、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性质:(1)一般;(2)严重。
  8、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是    否  
  9、是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是    否  
  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机构的资质:(1)甲级;(2)乙级;(3)丙级;(4)无。 
  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是    否  
  10、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是    否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06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象
  (一)开展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二)核设施、核电站、加速器、g 辐照、g 探伤等非医用辐射机构。
  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
  1、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
  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与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4、辐射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6、《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
  (二)非医用辐射机构
  1、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审查情况;
  2、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5、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本辖区内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各承担机构应当组成检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地市间交叉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核实、查验证明文件等方式检查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对违法情节要现场取证、详细记录,依法予以查处。
  (三)卫生部适时组织放射卫生监督检查的督察。
  (四)各地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各项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10月30日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检查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司公卫处(含电子版)。
  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雷苏文
  联系电话:010-68792041
  传  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gong_weichu@163.com

  附表:1、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非医用辐射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违法及查处情况汇总表
  4、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违法机构具体查处情况表

附表1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
│检查内│新建、改│职业病危│防护效果│被检机构│佩带个人│质量控制│设置辐射│配备工作│配备受检│制订事故│
│ 容 │建、扩建│害预评价│ 竣工 │  数  │剂量计人│或放射防│警示标志│人员防护│者防护用│应急预案│
│   │建设项目│ 审核数 │ 验收数 │    │数/操作 │护检测装│ 机构数 │用品的机│品的机构│ 机构数 │
│   │ 总数 │    │    │    │现场总人│置数/应 │    │ 构数 │  数  │    │
│   │    │    │    │    │  数  │检测装置│    │    │    │    │
│   │    │    │    │    │    │  数  │    │    │    │    │
├───┼────┼────┼────┼────┼────┼────┼────┼────┼────┼────┤
│放射诊│    │    │    │    │  /  │  /  │    │    │    │    │
│ 断 │    │    │    │    │    │    │    │    │    │    │
├───┼────┼────┼────┼────┼────┼────┼────┼────┼────┼────┤
│放射治│    │    │    │    │  /  │  /  │    │此项空白│此项空白│    │
│ 疗 │    │    │    │    │    │    │    │    │    │    │
├───┼────┼────┼────┼────┼────┼────┼────┼────┼────┼────┤
│核医学│    │    │    │    │  /  │  /  │    │此项空白│此项空白│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机构公章

附表2 
非医用辐射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
│检查内容│新建、改│职业病│防护效│被检机│佩带个│2005年培│2005年体检人数/ │设置辐射警│有事故│
│    │建、扩建│危害预│果竣工│ 构数 │人剂量│训人员数│  应体检人数  │示标志机构│应急预│
│    │建设项目│评价审│验收数│   │计人数│/应培训 ├──┬──┬──┤  数  │案机构│
│    │ 总数 │ 核数 │   │   │/操作 │ 人员数 │岗前│岗中│离岗│     │ 数 │
│    │    │   │   │   │现场总│    │  │  │  │     │   │
│    │    │   │   │   │ 人数 │    │  │  │  │     │   │
├────┼────┼───┼───┼───┼───┼────┼──┼──┼──┼─────┼───┤
│ 核设施 │    │   │   │   │ /  │  /  │  │  │  │     │   │
├────┼────┼───┼───┼───┼───┼────┼──┼──┼──┼─────┼───┤
│ 核电站 │    │   │   │   │ /  │  /  │  │  │  │     │   │
├────┼────┼───┼───┼───┼───┼────┼──┼──┼──┼─────┼───┤
│ 加速器 │    │   │   │   │ /  │  /  │  │  │  │     │   │
├────┼────┼───┼───┼───┼───┼────┼──┼──┼──┼─────┼───┤
│ g辐照 │    │   │   │   │ /  │  /  │  │  │  │     │   │
├────┼────┼───┼───┼───┼───┼────┼──┼──┼──┼─────┼───┤
│ g探伤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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