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207号)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卢氏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卢氏黑木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卢氏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卢氏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卢政[2004]3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卢氏县狮子坪乡、沙河乡、双槐树乡、文峪乡、瓦窑沟乡、汤河乡、横涧乡、潘河乡、徐家湾乡、磨沟口乡、木桐乡、官坡镇、范里镇、五里川镇、朱阳关镇、杜关镇、官道口镇、东明镇、城关镇等1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栽培管理。
1.生产季节:点菌时间春季为3月,秋季为9月。
2.场地选择:选择通风、向阳、水源充足,场地平整,百米内无污染的地方。
3.菌种选择:当地选育的黑5号、向阳1号、向阳2号木耳种,按NY528-2002《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生产1、2、3级种。
4.栽培材料:段木材料为桦树、栎树和阔叶树种,以10年生,胸径10cm为佳。代用原料应为上述树种的木屑,其中木屑占60%,玉米芯秸秆等占20%,其它辅料占20%。按NY5099-2002《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备料生产。
5.装袋与灭菌:用低压高密度聚乙烯塑料袋装料,规格为15cm×30cm×0.04cm的折角袋,料高为袋长的3/5,装湿料0.7kg,套上颈圈(内径4cm、高3cm)其上包一层牛皮纸。采用常压灭菌,当灭菌灶内温度达到100℃后,千袋以下需保持6至8小时,千袋以上需保持10-12小时。
6.点菌:
段木点菌:直径10cm的耳杆,打孔4行,孔深1.5cm,孔距10cm,行距6-8cm。4瓶(750ml)菌种,点10根耳杆。点菌后用树皮盖封好。
袋装点菌:点菌应在无菌的环境中进行,每袋打孔2个,孔深2.5cm。每瓶(750ml)菌种接40袋,接种后用3.5cm×3.5cm的胶纸封口。
7.袋载黑木耳的管理:
(1)培菌:
料袋点菌后移入培菌室内,点菌后10天内,室(棚)温度保持在25℃~27℃之间,以后应为22℃至24℃之间,空气相对温度为55%~60%,避光,每天通风2次,每次半小时,养菌50天,后10天袋温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