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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对长途电话夜间减价时段划分问题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调整近距离长途电话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日)


  我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的(1987)邮部联字第439号《关于调整长途电话近距离资费的联合通知》谅委。为做好调整资费的准备工作,兹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300公里以内近距离长途电话资费调整后,有关国内长途电话的分级基本价目(即通话1分钟的价目)变动如附表。
  请即通知所属各市、县办理长途电话业务的邮电局按照部颁《长途电话价目核订办法》及时做好本市、县的《长途电话分地价目表》调价核对工作。新价目表应印发给所属办理长途电话营业的邮电分支机构,并悬挂在各营业处的显目地方和刊登在其他业务宣传品上,方便用户阅览使用。
  二、近距离长话基本价目调整变动后,凡以长话基本价目作为计费依据的如叫人、传呼电话的附加费和出租报话电路租费等,均应作相应变动。
  三、对于已实行长途自动交换的长话自动计费设备的相关软件,应及时作好相应的变动准备。
  四、通知所属各市、县邮电局要及时组织有关营业分支机构的营业人员、长途台的话务人员以及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正确理解此次调整近距离长话资费的意义和政策要求,对内要加强资费管理工作,对外要端正服务指导思想,积极改善通信服务。

──┬───────────────┬───────────────────
  │   现行长话分级基本价目   │     调整长话分级价目
话价├─────────┬─────┼─────────┬─────────
级别│ 空间距离(公里)  │ 基本价目 │ 空间距离(公里)  │  基本价目
  ├────┬────┤(元/分钟) ├────┬────┤  (元/分钟)
  │ 超过 │ 不超过 │     │ 超过 │ 不超过 │
──┼────┼────┼─────┼────┼────┼─────────
 1 │ 00  │ 25  │ 0.05  │ 00  │ 25  │  0.10
──┼────┼────┼─────┼────┼────┼─────────
 2 │ 25  │ 50  │ 0.10  │ 25  │ 50  │  0.20
──┼────┼────┼─────┼────┼────┼─────────
 3 │ 50  │ 100  │ 0.20  │ 50  │ 100  │  0.30
──┼────┼────┼─────┼────┼────┼─────────
 4 │ 100  │ 150  │ 0.30  │ 100  │ 150  │  0.40
──┼────┼────┼─────┼────┼────┼─────────
 5 │ 150  │ 200  │ 0.40  │ 150  │ 200  │  0.50
──┼────┼────┼─────┼────┼────┼─────────
 6 │ 200  │ 300  │ 0.50  │ 200  │ 400  │  0.60
──┼────┼────┼─────┼────┼────┼─────────
 7 │ 300  │ 400  │ 0.60  │ 400  │ 600  │  0.70
──┼────┼────┼─────┼────┼────┼─────────
 8 │ 400  │ 600  │ 0.70  │ 600  │ 800  │  0.80
──┼────┼────┼─────┼────┼────┼─────────
 9 │ 600  │ 800  │ 0.80  │ 800  │ 1000 │  0.90
──┼────┼────┼─────┼────┼────┼─────────
 10 │ 800  │ 1000 │ 0.90  │ 1000 │ 1500 │  1.00
──┼────┼────┼─────┼────┼────┼─────────
 11 │ 1000  │ 1500 │ 1.00  │ 1500 │ 2000 │  1.10
──┼────┼────┼─────┼────┴────┼─────────
 12 │ 1500  │ 2000 │ 1.10  │         │  1.20
──┼────┴────┼─────┘ 2000公里以上  ├─────────
 13 │  2000公里以上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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