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政治协商会议各级领导成员可以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1983年4月27日 (83)司发公字第147号)
河北省司法局:
你局(83)冀司字第17号文收悉。关于政协各级领导成员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
十条的规定,并征求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意见,我们认为:政协各级领导成员,不属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只要本人具备律师条件,愿做律师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可以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