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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现役军人不宜做地方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关于现役军人不宜做地方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的批复
(1982年3月8日 (82)司发公字第68号)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82)京司法字第24号文收悉。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能否做地方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和征求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意见,认为根据军队的特殊情况和现役军人所负的任务,不宜做地方法律顾问处的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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