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延长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经研究,现决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何时进行调整届时另行通知)。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4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