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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认真宣传和实施《会计法》的通知[失效]

  二、主管经济和财会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会计法》和依法办理会计事务的表率。《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一年来《会计法》施行情况表明,《会计法》的顺利实施,关键在于各单位行政领导人懂法、守法、执法并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因此,在进行《会计法》的宣传教育中,要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依法办事。各级司法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有计划地组织和辅导各有关领导干部学习《会计法》,并采取适当形式对他们学法、执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要组织《会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对所属单位贯彻实施《会计法》的情况,要采取适当方文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对于应该依法处理而不。处理或处理不当的严重违法案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各级司法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注意宣传《会计法》贯彻实施中依法办事的好人好事,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要做好案例分析,针对不同对象,以案讲法,进行生动具体的法制教育。对某些典型案例,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或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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