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干警的调整,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做出具体安排,分期分批完成。决心要大,工作要细,步骤要稳,确定调整对象要慎重。自然减员和调出干警以后空余的编制,要用于补充那些政治上强,文化水平较高,受过专业训练,身体健康的干警。调入新干警,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坚决反对走后门、拉关系等不正之风。
对长期在司法行政部门领导机关工作的干警,要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第一线去锻炼,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干警的素质。对第一线的骨干力量,不要频繁调动,以保持司法行政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要组织广大司法干警认真学习去年以来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豪感,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和英勇献身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搞好本职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规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政治工作机构,加强政工干部队伍,改革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设立政治部,地(市)司法局也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县司法局要设专职政工干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要对本地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状况、组织状况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薄弱环节,力戒形式主义,切实讲究实效。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争先创优学习英雄模范人物的活动,鼓励广大干警比工作、比贡献,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良好风气,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要特别注重正面教育,大力发现和培养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要采取内部通报、登报表扬、巡回讲演等方法,广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和革命精神,充分发挥英雄模范的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使他们的高贵品质成为团结、鼓励广大干警奋发向上、努力工作的强大动力,从而带动和促进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把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思想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要坚持“从严治警”的原则,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打骂体罚犯人等违法乱纪行为。对违法乱纪的,一定要及时发现,抓紧处理,决不能护短。对已经发生的案件要逐一查清,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把端正党风、纪律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干警带头学法,严格执法守法,依法办事。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干警的努力,司法行政队伍一定能建设好,一定能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