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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一定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把政治素质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对那些闹名利地位、伸手要官的人,绝对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严肃地批评教育。
  一、注重基层班子的建设。特别是劳改、劳教单位,中队是基础,支队是关键,一定要把这两级的领导班子配备好。对地、县司法局的领导班子,要依靠当地党委进一步充实加强。
  二、对司法行政干警普遍进行轮训,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办法把需要培训的司法行政干警基本轮训一遍。今年全国轮训五万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抽调轮训的干警要达到应训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培训分工大体是: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与部属政法院校主要训练省级司法厅(局)的领导干部以及部分政治和业务干部、中央司法行政部河的干警和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政法干校的师资;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政法干校(含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劳改千枚及其分校)主要训练地、市、县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省司法行政部门的干警和地、市司法行政干警培训班的师资;地、市司法行政干警培训班(含劳改单位常设训练班)培训地、县司法行政干警、劳改、劳教工作干警、司法助理员;县司法局负责培训调解委员会干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摸清干警的基本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培训那些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虽经培训但不能胜任工作的干警。干警轮训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具体方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基本要求是:每个干警的受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要注重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思想水平;在课程的时间安排上,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的比例大体为四比六;通过培训,要提高干警的思想觉悟,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使每个干警进一步理解和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了解并遵守职业道德,掌握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常识等专业知识,具备工作的基本条件。还要针对干警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以便使培训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培训经费问题,各地要按照司法部、财政部[85]司发计字第384号《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单列项目,请当地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三、调整、充实司法中各队伍。为了保持司法行政队伍的纯洁性,对那些严重违法乱纪、道德败坏、屡教不改、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要请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帮助调离司法行政部门。暂时调不出去的,要在内部调整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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