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批转《中国科学院思想政治
工作研究会关于收取团体会费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86]科发京党字0295号)
院属各单位:
为保证我院各级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活动的开展,使其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院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和三月五日院研究会分会秘书长会议通过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将《中国科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关于收取团体会费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国科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关于收取团体会费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分会、各基层研究会(组):
三月五日,院研究会分会秘书长会议根据院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就收取团体会费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为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院各单位应尽快建立基层研究会(组),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会费。会议确定了收取团体会费的原则、标准和拨给各分会的比例。根据这次会议的意见,经院领导和院研究会正、副会长批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缴纳团体会费的原则和标准:
凡已成立或准备成立基层研究会(组)的单位,都享受团体会员的权利,都有缴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标准是按单位职工人数多少规定每年应缴纳的最低限额,超额不限,一次交齐。
团体会费的最低限额:100人以下的单位为100元;k01人至200人的单位为200元;201人至500人的单位为400元;501人至1000人的单位为700元;1000人以上的单位为1000元。
二、会费开支项目:
院研究会收得的会费主要用于:将团体会费总额的70%拨给各分会;4%一5%留作对成绩突出的分会优待拨款;3%拨给院研究会各专题学组,其余用于评优活动、征文活动、支付讲座费、资料费和《政工研究》、《政工研究内参》所需款项等开支。
各分会的会费主要用于专题学组学术活动经费、讲座费、资料费、评优活动(控制在10%以内)等有关项目的开支。
院研究会、各分会的会议费、差旅费、住宿费均在单位行政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