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本部起草法律、法规、规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失效]

  一、关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
  起草法律、法规和规章性文件,是部内各司、局共同的经常性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是推动部内法制工作,提高文件质量和起草效率的重要环节。在《规定》中,一方面根据部党组对法律政策研究室任务职责的要求,明确政研室在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部内法制工作,参与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的起草,统一负责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性文件草案从政策、法律、立法技术方面进行审核,并报送主管部领导审查,负责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业务联系。另一方面,充分注意发挥各业务司、局在部内法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规定各司、局在提出立法建议,起草法律、法规和规章性文件,以及提出修改和废止原有文件建议等方面负有的职责。有关的业务司、局,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有主要的起草责任。
  二、关于《规定》中所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关于起草工作程序
  法律、法规草案和部内规章的起草,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这些文件一经通过颁发,就成为一个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对某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提高文件质量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思广益,反复推敲,科学论证。要有比较严密的工作程序,精干的班子和严格的审批制度作保障。为此,本《规定》用较多的条文,对立法建议的提出,立法规划的形成,起草班子的组成,起草前必要的准备工作和部内审核报批手续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根据我部法制工作的经验和需要制订的,同时,也借鉴了其他部委的一些做法。
  四、关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和废止、修改工作
  一九八三年以来,国务院几次发出文件,对清理法规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我部清理一九四九至一九八五年有关司法行政部门法规、规章的工作正在进行。应当看到,这项工作也是我部法制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清理,可以及时掌握我部法制工作的现状,发现需要立、改、废的文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今后,每年年初都要对上年发布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对其中行之有效的,以部名义正式汇编成册;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按文件等级发布正式文件或提出建议,明令修改或废止。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