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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储蓄广告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储蓄广告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86]第21号 1986年6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85]国发93号文件精神,为便于开展储蓄存款业务,作好广告宣传,凡金融单位提交县以上银行的证明,即可申请刊播有奖储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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