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律师
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加入当地律师协会为会员的函
(1985年4月22日 (85)司发公字第181号)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4月11日“关于部批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在京单位应否属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凡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加入当地律师协会为会员。据此,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处、中国法律事务公司、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等四个单位的律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加入北京市律师协会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