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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失效]

  (七)其他气象探测设施。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实行统一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空管局)负责本辖区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

  第五条 气象观测平台应当视野开阔,能目视跑道全貌和视野内的地平线。
  第六条 气象观测场的观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气象观测场的面积至少为16×16平方米。
  (二)气象观测场四周应当视野开阔、地势平坦、保证气流畅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不小于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或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18.44°;
  2、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四周成排障碍物的距离不小于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71°;
  3、气象观测场围栏离湖泊、河、海等较大水体至少100米,观测场围栏四周10米范围内不能种植高度在1米以上的作物或者树木;
  (三)气象观测场应当避开飞机发动机尾部气流和其他非自然气流的影响,不得安置在大面积水泥地面附近,以减少辐射的影响;
  (四)气象观测场标高应当与跑道的标高(即飞机着陆区最高点的标高)相近;
  (五)气象观测场土壤性质应当与附近地区的土壤一致。
  第七条 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温度、气压、湿度、风向风速和天气现象传感器以及大气透射仪或者前散射仪用于航空器着陆接地地带的,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不超过120米并且距跑道入口端向内300米的适当位置;用于跑道停止端的,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不超过120米并且距跑道停止端向内300米的适当位置;大气透射仪距跑道入口端和停止端的距离以大气透射仪接收端为准;
  (二)风向风速传感器和大气透射仪或者前散射仪用于跑道中间地带的,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不超过120米并且距跑道入口端向内1000米至1500米处。对于长度大于3000米的跑道,则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不超过120米的跑道中间地带。大气透射仪距跑道入口端和停止端的距离以大气透射仪接收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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