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司法行政部门了解民情、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的一条重要信息渠道,是司法行政部门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窗口”。做好这项工作,既有助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群众排难解纷,增强党群、干群团结;又有助于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也有助于汲取有益意见,获取信息,研究和改进工作,促进司法行政部门各项业务建设的发展。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同志一定要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高度、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经常予以指导、督促和检查,并亲自接待和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对信访干部的工作,领导同志要给予积极的支持,要允许他们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二、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充实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是搞好信访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劳改、劳教局(处)要在办公室内设立信访科(室),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确定一定数量的专职信访干部。各地、市司法局和县、团级劳改、劳教单位一般应在办公室内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信访任务繁重的单位可在办公室内设立信访股(室),适当增加信访干部。各县司法局委在办公室内配备一名兼职信访干部。
对基层的信访工作要予以加强。特别要加强县、团级劳改、劳教单位和县司法局的信访工作。要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部门信访工作的水平,把大部分上访人员稳定在基层,把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信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业务性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配备信访干部时,要注意选配那些有一定实践经验,政策、业务水平比较高,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对现有的信访干部,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并通过进修、培训、自学等方式,学习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广大信访干部要热爱信访工作,树立从事这项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地为人民办事,努力当好党和人民的“服务员”、“联络员”、“信息员”,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思想,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思想,要改变单纯收发、照转的思想,树立主动办实事,提供信息,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当好参谋、助手的思想;要克服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思想,树立敢于创新,支持改革的思想。要杜绝官僚主义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树立“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思想。要把这些思想贯穿于信访工作的每个环节,变成信访干部的自觉行动,努力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进~步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要自觉地树立信息的观念,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接受信息的重要“窗口”,努力做好来信来访方面的信息工作。对群众在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分析,精心筛选,把那些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关落实政策、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和新建议,都搜集起来,加以综合机关,编写信访简报和专题材料及时上报,搞好信息反馈,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领导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在接待和处理来访中,既要热情、耐心、文明、礼貌,又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情况属实,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都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帮助解决;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答复或解决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对原承办单位处理正确,而本人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进行宣传解释,帮助来访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教育他们正确地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对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或治安秩序、不听劝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地予以保护。凡群众检举、揭发和控告的信件,都要为之保守秘密,在转递这些信件和材料时,必须转给被揭发、控告单位或本人的上级领导机关,严禁转给被揭发、控告的单位或本人。同时,要坚决反对对来信来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和利用信访之机诬陷他人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协助他们认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