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信息网络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管理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力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办公室应是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
今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在办公室内设立调研科(或综合科),作为承担本省(区、市)的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机构。各地、市、州、盟和县、旗司法局的信息工作机构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逐步建立、健全纵横交错的、多层次的立体型信息网络体系。
纵向网络,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司法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及司法部在各地的信息点的信息联系。第二层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与各地、市、州、盟司法局以及各省(区、市)在本地信息点的信息联系。第三层次:各地、市、州、盟司法局与各县、区、市、旗司法局以及各地、市在本地区信息点的信息联系。第四层次:各县、区、市、旗司法局与各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的信息联系。
横向网络,包含四个层次。第一层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内部分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系。第二层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同级政法系统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第三层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本地经济、科技、社会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系。第四层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外地各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系。
今年建立司法行政信息网络的重点是横向、纵向信息网络体系的第一层次。第二、三、四层次要在明、后两年建立。各地在年底以前着重建好第一层次的机构,配好人员,并与部办公厅建立和开通经常性的信息联系。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在年底前向部里推荐二至三个地、市和县、区司法局作为部的信息联络点。被推荐单位应具有不同的工作特点,如:经济比较发达和比较落后的地区,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等。上报时,要写明推荐理由。简要介绍这些单位的工作情况,及其信息联络员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在建立省信息网络体系的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势利导、分类指导”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进行。要力争三年为期,在整个司法行政系统建成一个机构比较健全,传递、反馈比较灵敏,设备比较先进的司法行政信息网络。
三、提高队伍素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反映灵敏的信息联络员队伍,要舍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做信息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在司法行政信息工作机构内确定一至二名专职信息联络员,与部里直接建立信息联系。各地、市、县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信息联络员。
选配司法行政信息联络员的具体条件是:
1.政治思想好,对从事司法行政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科学的求实精神。
2.思想敏锐,善于分析信息的未来价值,能够及时捕捉价值较大的信息。
3.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雷厉风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和勤奋努力、永不满足的学习态度。
对已配备的信息联络员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采取有计划地选送信息联络员到高等院校、业余大学学习、进修或举办训练班、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每个信息联络员都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学习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司法行政业务知识、信息知识以及经济、科技等知识。要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四、明确任务、职责
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总任务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一个时期的工作部署,着重反映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
司法行政信息联络员的职责是:协助本机关的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协调每个信息联络点,草拟信息工作要点,通报信息工作情况,做好本机关和本系统司法行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综合、传递和反馈工作。
通报信息的基本内容是:
1.对中央重要决策或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部里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干警中的反映,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相应措施。
2.省司法厅一级领导机关对工作的重要安排和部署。如准备召开的重要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及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下发文件中作出的政策性新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