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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海南分行计划单列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海南分行计划单列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86]377号 1986年11月26日)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海南分行:
  从一九八七年计划年度起,人民银行总行对海南分行实行计划单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海南分行领导海南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并授予人民银行海南分行以省分行一级信贷计划管理权限、资金管理权限、金融机构管理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至于外汇管理权限应与国家计委规定的口径一致,采取逐步下放。
  二、人民银行海南分行资金管理采取条块结合办法;负责全岛信贷计划综合平衡。专业银行海南各分行信贷计划除执行本系统上级行下达计划外,还要接受人民银行海南分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各部门计划直接上报总行有关司局批准,同时抄报人民银行省分行,并按规定报送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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