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影、录像作品中存在的类似问题,亦可根据以上精神处理。
(三)国务院最近已发出《关于
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进行查禁宣扬凶杀、色情、迷信等内容的坏书刊工作时,一旦发现委印、承印、翻录、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活动,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县以上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蓄意在中小学生中传播、倒卖这类坏书刊的团伙或个人,也应及时将情况报给有关部门查处;对其中的教唆犯,应提请司法部门依法重处,严厉打击。
(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分析阅读和其他各项课外活动,以丰富中小学生的精神生活。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外阅读的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可依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制定中小学生课外阅读书目,推荐一批优秀读物。学校要把指导学生课外阅读的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等学科教师、班主任以及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和图书馆(室),要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阅读指导活动。如举办“图书介绍栏”、“图书展览”、“新书介绍会”、“读书征文比赛”、“优秀作品讨论会”,交流读书方法和心得体会,组织学生与作家见面等。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开展的“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要继续搞好。
现在,多数中小学都缺乏可供学生课外阅读的书刊。各级教育部门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做出具体规划,对不同类型的学校提出不同的要求,逐步把学校的图书馆(室)建立和充实起来,为开展课外阅读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上述各项工作,必须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在中、小学校查禁宣扬凶杀、色情、迷信书刊的重要性、迫切性和具体要求。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和家访等形式,使学生家长了解坏书刊对青少年的危害,要求家长关心、了解子女阅读课外书刊的情况和欣赏倾向,与学校配合共同教育学生读好书,不读坏书;如发现孩子读坏书,要及时教育,正确引导,坚决制止。
在中小学查禁宣扬凶杀、色情、迷信的书刊,需要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同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做好此项工作。
指导中小学生阅读有益书刊,制止有害书刊在学校中流传,是一项十分重要而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应有一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对基层进行指导,既要防止马虎从事,又要防止简单粗暴的作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行情况和问题请于今年年底前书面报告我委初等教育司。工作进程中的重要情况,请随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