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资料的可比性,对规格品不做大的调整。根据各调查行反映的意见,对以下7种规格品做适当调整:
1.121501121502铜芯橡皮线和铝芯布电线,改为塑料铜、铝芯电线;
2.150102涤纶纱45支筒子入为涤棉纱45支筒子纱;
3.150302化纤布经纬编织45×45支改为经纬编织40×40;
4.150303涤棉细布4040,可在原4040价限范围内,更换近似规格品;
5.1402石灰,建筑用散灰,改为建筑用散灰或灰膏;
6.1312油墨,彩色平板油墨(桔黄色)改为红色、兰色或白色;
7.1410普通沙、普通洗沙,改为建筑用沙。
各行报价的规格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将调整后的报价规格品上报总行。
六、缺价的处理
附调整部分报价企业外,对缺价的处理提出以下办法:
1.对三个月或半年才购进一次的规格品,且购进量大的,将其购进量按三个月或半年进行平摊。同时了解规格品有否调价,若无统一调价,可按上期价格不变登记;若有调价,则按调价通知单的价格登记计算。购进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半年。
2.对于企业临时以代替品更换了规格品的,可采取近似规格品的价格变动幅度,推算原规格品的价格,计算公式是:
原规格品报告期价格=原规格品的基期价格×近似规格品的价格指数/100
附:北京景泰蓝厂,原进料紫铜板厚度4mm,宽度为26cm,长度为50cm,报告期进货紫铜板厚度仍为4mm,但宽度为40cm,长度为50cm,原规格品价格6800元/T,新规格品报告期价格7800元/T,新规格品基期价格7700元/T,可用公式推算原规格品的报告期价格:
原规格品报告期价格=6,800(7,800/7,700×100)/100
=6,888.31元
3.原报规格品因型号或其他原因停产的,以用途相同的新规格品代替。基期缺价时,如果新、旧产品(规格)的质量性能和价格变动不大,就可用原规格品基期和报告期的价格比例,计算新规格品的基期价格。这种情况新旧规格品的价格指数相同,计算公式为:
新规格品基期单价=新规格品报告期单价×原规格品基期单价/原规格品报告期单价
例:某厂本月购进新规格品代替原规格品,质量、价格和原规格品相比变动不大。假如原规格品报告期单价为188.56元,基期单价为187.99元,新规格品报告期单价为190.00元,代入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