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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额度帐务管理和核算暂行规定

  (2)来源类各科目的明细帐户的帐页格式,均采用借贷余的三栏式帐页。
  (3)表外科目帐户的帐页,原则上采用借贷余的三栏式帐页,也可以卡代帐。
  三、记帐程序
  外汇额度的记帐程序是先凭传票登记明细帐,而后凭科目日结单登记总帐。该记帐程序的基本点是:
  (一)根据原始业务凭证填制传票,再根据自制传票或以原始凭证代传票登记有关明细帐户;
  (二)原则上当日业务结束后,将当日传票按科目汇总编制科目日结单;
  (三)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有关的总帐
  另外,有条件的分局每日业务终了,应根据同一科目的明细分户帐的余额填制科目明细分户帐余额表,该余额表的金额加总应与总帐的有关科目余额一致。

统计报表

  一、统计报表的种类
  统计报表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现汇统计,二是额度统计。现汇统计有:
  国家现汇外汇收支旬报表(以电报形式旬报)、国家现汇外汇收支月报表。
  额度统计报表有: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额度平衡表、中央外汇和国拨专项外汇额度平衡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额度收、支、余月报表、中央外汇和国拨专项外汇额度收、支、余月报表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进口物资及其他用汇流向季报表、使用用汇控制指标月报表、调出留成外汇月报表、调入留成外汇月报表(详附件12至20)。
  二、统计报表的编制
  (一)国家现汇外汇收支旬报表
  国家现汇外汇收支旬报表由中国银行根据每旬本行买入、卖出外汇凭证统计卡及现汇存支款凭证进行统计,由中国银行营业部和各管辖行汇总填报于旬后四日内以电报或电传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此表只报上旬和中旬数,下旬以月报形式报送。
  (二)国家现汇外汇收支月报表
  国家现汇外汇收支月报表也是由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和各管辖分行汇总填报,于月后七日内先以电报或电传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电报不报累计数),然后以书面报表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总行。同时抄报当地省、区、市外汇管理分局。
  (三)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额度平衡表、中央外汇和国拨专项外汇额度平衡表。
  外汇额度平衡表每日、旬、月编制一次,月平衡表必须在月后三日内做出,此表的编制是为了检查各种外汇帐目正确与否和为编制上报各种报表提供依据。
  外汇额度平衡表应按各种科目日结单内容和金额逐项抄列,结出余额,分别加计出表内表外合计栏各项数字。其表内各项借、贷数字必须相等。
  表内、表外科目传票张数及各科目本期余额,必须分别与传票销号单张数和总帐各该科目余额相符,做到帐表一致,制表要完整,需由制表人员和复核员盖章。
  (四)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额度收、支、余月报表。
  该表主要反映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额度收、支、余的状况。该表的填制主要依据是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额度月平衡表,即平衡表的“占用类”各个科目的直接收付数及本期余额累计数就是该表中的收、支、余数。平衡表中的借贷方的直接收付数及本期余额累计合计应与该表收、支的余合计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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