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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

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
(1989年12月6日)

  一、检验工作任务和内容
  检验工作是卫生检疫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为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隔离、留验、医疗急救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检验结果和监测数据,为卫生检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负责现场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以及签发检验单证。
  (二)对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玻救各种病原体微生物进行分离和鉴定。
  (三)地国境口岸和入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进行细菌学和理化检验。
  (四)负责国境口岸的医学动物所带病原体的分离和鉴定。
  (五)负责健康检查的检验工作。
  (六)负责国境口岸的医疗急救及门诊的临床检验工作。
  (七)负责进口食品检验工作。
  (八)开展有关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等科学研究工作。
  二、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微生物实验室
  1.设无菌接种室、培养基制作室、洗涤消毒室、微生物检查室等。
  2.室内光线要充足,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安静清洁,无蚊、无蝇。
  3.实验室出入口放置脚擦垫,用消毒液浸泡,进入室内必须穿白大衣,戴白帽,换拖鞋,作好自身防护。
  4.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危险活菌应在固定地点进行,台面要铺好浸泡消毒溢的纱布垫,工作完毕将纱布垫浸泡在消毒液中,并消毒洗手。
  5.吸取标本必须用有橡皮吸头、塞有棉花的无菌吸管,用过的吸管放在消毒液中。
  6.用过的染菌器材和污物经灭菌处理后,方可遗弃。
  7.打破染菌器材时,应迅速采取适当消毒措施,对污染点进行消毒,并向领导报告。
  8.需要保留的菌种,应按菌种保管要求妥善保存。不得随意送出。
  (二)强毒菌检验室
  1.强毒菌检验室,应有严格的防鼠、防蚤设施。
  2.强毒菌检验必须双人操作,检验人员要穿好防护服装。
  3.已知毒菌种的动物接种、解剖或菌种密封,检验人员要戴有机玻璃面罩或眼镜。
  4.工作完毕后,检验人员必须做终末消毒,方准离开实验室。
  (三)病毒检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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