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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印发《部分城市房地产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印发《部分城市房地产
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房管字[1990]第39号 1990年6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于5月9日至11日在温州市召开了《部分城市房地产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 各市汇报了仲裁工作的情况、交流了经验、讨论了房地产仲裁立法和案例,研究了下一步开展仲裁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会议期间还成立了全国城镇房地产仲裁研究会。
  现将《部分城市房地产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发给你们。希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参照执行。
  附件:部分城市房地产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

部分城市房地产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



  为全面发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及时调处房地产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于5月6日至11日在温州市召开了部分城市房地产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南京、广州、西安等65个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并邀请司法部、高法、黑龙江、辽宁、浙江省建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的主管同志列席了会议:温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城建委、市建委领导同志也应邀参加了会议并讲了话;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刘洵蕃同志作了会议总结。
  会上、温州、重庆、大连、沈阳、南京、洛阳、佳木斯等市及黑龙江省建委的代表汇报开展房地产仲裁工作的情况,交流了经验。对今后开展房地产纠纷仲裁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去年8月合肥会议以来,各地房地产纠纷仲裁工作在立法和案件处理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上海市城镇房屋仲裁条例》已经通过市人大立法,《南京关城镇房地产仲裁办法》也已有市政府颁发,北京、福州、宁波、洛阳市以及黑龙江省仲裁法规审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1988年-1989年据39个城市统计立案11759件、结案10527件,立案结案率为89.5%;此外,案外调解4234件。 各城市房地产纠纷仲裁工作已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主要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开展房地产仲裁,及时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是加强房地产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做好房地产仲裁工作,对于维护城镇房地产管理秩序,保护房地产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使房地产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四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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