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麻醉品检定实验室”的函
(1990年3月26日 卫药字[90]第18号)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你所[89]卫检业字第413号报告悉。
经研究,同意在你所建立“国家麻醉品检定实验室”,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你所化药室麻醉药品化验组的基础上,建立“国家麻醉品检定实验室”,对内属于你所直接领导下的一个技术业务室。编制十五人,列入你所编制,其中十一人搞技术检验和方法研究工作,四人承担部麻醉品协调会议办公室的各项麻醉品统计信息情报和向联合国填送统计报表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
二、在十五人编制中,现已有三人,尚缺十二人,拟在1990-1992年由我部人事司下达给你所的劳动指标中予以适当增加。
三、经费:联合国援助十五万美元用于购置仪器和人员培训,由财政部拨给我部的戒毒专款中拨十万人民币用于筹建工作。从明年起作为你所业务技术科室之一,列入正常预算,由你所统一编报送我部计财司审定。
四、该室的业务工作由你所和我部药政局双重领导。
附件:国家麻醉品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卫生部
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