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
7.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
各级教研室都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要深入基层,深入教学第一线,与教师亲密合作,真诚地为基层服务,为教师服务。要加强科学试验,各级教研室均应立即建立自己的小学、初中、高中的实验点和示范点,注意培养和依靠当地各学科的教学骨干开展教研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水平教师具体帮助,分类指导。要坚决抵制片面追求升学率的行为,不搞应试教学,不乱编滥印复习资料、习题集、练习册之类东西,除毕业考试外,不组织各种形式的统考。
三、省、地(市)、县(区)都要设立教学研究室。各级教研室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在方针上对中小学教研工作进行指导。
省、地(市)、县(区)各级教研室在职责上应有明确、合理的分工,各有侧重。具体职责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各级教研室的机构,可以单独建制,也可同教育科学研究所或教师进修院校联合设置。具体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级教研室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与当地教育科研部门、教师进修部门、督导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处、科、股的协调,做到既有明确分工,又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提高综合效益。
教研室的教学研究人员原则上应按中小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门类进行配备。其编制数额,应本着精干原则,参照当地教育事业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当地编制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教研室还可以选聘兼职教研员,组成专兼职结合的教研队伍。
四、教研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使自己达到下列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学习,勇于创新,注重师德,做中小学教师的表率。
2.有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素养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水平和组织管理工作的能力。
3.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科学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教学第一线服务。专职教研员要定期轮流到学校上课,使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