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关于
做好损伤人民币回收和销毁工作的通知
(银发[1990]93号 1990年4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辖属分行:
在金融系统广大发行、出纳干部的努力下,一九八九年全国销毁损伤人民币120亿元。前几年,由于货币投放偏多,发行基金供应处于紧张状态,对市场损伤人民币不能按标准及时地回收,致使较大数量的破旧钞票在市场上流通。根据一九九0年初全国银行分行行长会议提出的“加强对残损币的挑剔工作,提高流通中的人民币的整洁程度”的要求,针对目前情况,现就今后一个时期损伤人民币的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办理人民币的兑换和挑剔业务方面,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执行出纳制度,积极开展为群众兑换残破币,兑换大、小票业务。各行基层营业所(包括储蓄所、营业所)出纳柜台,都要指定一个窗口挂牌办理这项业务,并要将此作为优质服务的一个项目进行考核。
(二)各行出纳部门,要认真按出纳制度规定的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挑剔工作,开展“五好”钱捆(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活动。实行出纳点钞量定额管理、承包单位其核定的定额,要有利于鼓励出纳员挑剔损伤券,定额不合理的应进行调整。各行解缴人民银行发行库的款项,均应分别将第三套人民币与第四套人民币、完整券与损伤券严格分开,达到“五好”钱捆的标准。
(三)各专业银行要继续注意做好对企业现金出纳辅导工作和宣传工作。商业、交通、邮政等企业是回收损伤人民币的重要渠道,银行要将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向他们公布,进行必要的辅导;向他们宣传爱护人民币和搞好损伤人民币回收工作的意义;要求他们,凡收进的损伤人民币不要再付出,要解交给银行,协助银行做好损伤人民币回收工作,提高人民币整洁程度。
(四)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要在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组织下完成损伤人民币回收与销毁计划。
二、在销毁损伤人民币方面,人民银行各级行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目前市场上流通中角币破损券比例较高的情况,当前要重点做好角币损伤券的回收和销毁工作。人民银行总行将下达销毁计划指标,各分行务必与各家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