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成套设备安排生产和制造过程中(中期)
1.在建设项目设备分交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或复核设备订货的技术条件和规范,以及名牌优质产品的使用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家,帮助建设单位按施工进度编制设备需要计划,为成套安排生产、成套组织供应做好准备。
2.对复杂非标准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通用设备,以及机组(系统)成套设备等,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向机械制造部门或生产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和衔接工作。
3.成套设备在安排生产中,如一时无法落实,要根据择优的原则,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设备改型、改厂、代用的建议,妥善处理订货中的有关技术遗留问题。
4.对重大、关键设备,根据合同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派人赴生产厂进行监造、验收,会同生产主管部门协调和处理生产制造中的有关问题。
(三)在成套设备供应到现场后(后期)
1.项目建成投产前
(1)配合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处理设备在接运、保管、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缺损件等有关问题。对大型、专用、关键设备,根据需要,参与开箱验收。
(2)在成套设备进入安装、调试阶段,组织有关制造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生产企业派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协助安装、调试和解决安装、调试中存在的各种技术质量问题。
(3)在大型、关键设备单机试车或空载、有载联动试车时参与各项技术指标的考核,组织处理因生产制造原因而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4)根据用户要求,组织制造单位代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操作技术资料和规范。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处理在验收中发现的有关设备问题。
2.项目建成投产后
(1)项目投产后的一、二年内,要主动进行回访,了解成套设备在投入生产后的运转、使用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为机械制造部门反馈信息,以进一步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对大型、关键设备应督促制造厂回访,听取用户意见,解决有关问题,协助建设单位处理积压的设备。
(2)了解、掌握成套项目设备补缺的要求,设备易磨、易损件的使用寿命和备品配件的供应情况,向机械制造部门反馈信息,并根据可能尽力帮助解决。
以上设备成套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和做法,各省、市、自治区成套局(公司)、部专业成套公司可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要求和自身的能力确定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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