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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部开展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试行办法

机械工业部开展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试行办法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五日发布)

  一、总则
  (一)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设备成套工作,根据“机械工业要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和设备成套部门要开展设备成套技术服务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为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成套设备,促进建设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成套部门要在组织设备成套供应的基础上扩大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工作贯串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三)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对成套设备质量、数量、品种、时间、技术和价格的各项要求,成套部门要及时向机械制造部门反馈技术经济信息,促进机械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四)凡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列入成套供应设备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委托,成套部门均应进行设备成套技术服务工作。目前,可先在已实行成套设备承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其它大中型项目中试行。
  二、设备成套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做法
  (一)在项目建设前期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在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技术经济论证时,向项目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提供有关主要机械产品的生产技术经济情况,供项目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确定和选择工艺方案,选用大型、专用、关键设备,以及考虑从国外引进设备等时的参考。
  (2)在了解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政策、主要生产工艺和所需技术装备情况的基础上,向机械制造部门提供信息,使机械制造部门及早考虑大型、专用、关键设备的科研、设计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以适应项目建设的需要。
  2.项目设计阶段
  (1)积极主动地与建设单位、设计部门联系、配合,提供机械产品样本、技术资料、价格、重大关键设备技术参数、质量、使用情况以及有关机械产品生产供应信息(新产品、节能产品、产品更新换代等情况)。
  (2)为使提供的成套设备更加适应项目工艺的要求,对大型、专用设备、新产品、机组(系统)成套设备,要及时组织工艺设计与产品设计的技术衔接,在具备条件时,即进行设备的生产预安排或研制工作。
  (3)了解项目设计的意图、生产工艺以及建设项目设备需要情况,向设计部门、建设单位提出设备选型和选厂的建议;向机械制造部门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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