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为了帮助用户尽快掌握操作和维修保养知识,企业要有计划地举办技术培训班或技术讲座,为用户培训操作和维修保养人员。培训时要加强考核,注意培训效果。
第十七条 为保证用户维修需要,要组织好配件的供应,主机厂必须对其配件供应负责。属定点直供配件的企业,要认真执行部《主机生产厂定点直供维修配件的办法》。要加强各地区城乡的机电配件的经营和服务工作,在工业集中地区逐步设立销售服务中心,为用户及时提供配件。对限期淘汰产品的配件,在规定期限内,要确保用户维修的需要。对某些特殊的产品配件,用户要求长期供应时,应予满足。对进口的配件,应尽可能用国产品代替,销售服务中心和企业应帮助用户选用;暂时无法代替又适合国内发展生产的,要根据用户提供的条件,积极组织研制和生产。
第十八条 企业应主动为用户提供运输产品的便利条件。为用户代办运输。对用户自提的产品,企业应在吊装、运输车辆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企业按照产品使用分布情况,通过组织技术服务网点,设立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站,在大型工矿基地建立技术服务组,组织技术服务队巡回上门检查维修等形式,为用户提供灵活多样、迅速周到的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坚持访问用户,掌握市场信息。机械工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领导地走访几次用户,或请用户来厂座谈等多种形式,听取新老用户与潜在用户对产品及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用户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处理,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或企业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建议,上报主管部门,并将情况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主动帮助用户进行技术改造。尤其是本企业的老用户更应关心他们的技术改造。从设备选型,制订技术改造方案,提供新型设备,进行售后服务等都应主动关心和协助。
第五章 信息反馈
第二十二条 做好用户信息收集、反馈,对促进机械工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品种,预测需求,改善服务都有重要意义,应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可在用户中聘请质量信息员,以便收集和反馈质量信息。
第二十三条 咨询服务要与市场调查结合起来。对咨询中积累的资料定期分析整理,及时反映给厂质量信息中心及有关部门,作为指导技术、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