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企业为用户服务试行办法
(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机械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为实现十二大确定的总任务、总目标而奋斗”的机械工业业务指导思想,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促进技术进步,发挥经济效益,根据机械工业部第二号通令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用户服务,包括从售前到售后一系列的服务内容。要根据用户需要,帮助用户选好产品型号,当好用户参谋;提供质量可靠、安全适用、价格合理、节约能源、用户满意的产品;要确保产品按期交货、方便地送达用户;帮助用户用好产品,使之发挥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一切生产、技术服务单位都要把为用户服务,对国家负责,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方针。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机构,充实技术服务人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为用户服务的自觉性,使技术服务工作科学化、正规化、制度化,并逐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第四条 为用户服务是企业内所有部门的共同任务,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加强服务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为企业建立和保持荣誉。
第二章 满足需求
第五条 根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企业要按用户需要组织生产和供应,急用户之所急。对国家下达的重点任务,企业必须完成。
第六条 根据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按不同产品特点,采取用户招标、企业投标或成套设备承包等办法,使产需直接见面,组织机电产品贸易中心;设立门市部;组织联销、经销、代销网点;通过中间经营单位,以及有领导地召开订货会等形式,为用户提供订货场所。
第七条 为用户提供的各类机电产品,必须是合格品或高于合格品的产品;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尽可能提供优等品或一等品。产品出厂必须有质量检查部门签发的产品合格证。不合格、不配套的产品不准出厂。
第八条 产品完工应按标准或按与用户商定的技术条件包装。产品出厂时随带的附件、备品、配件、安装工具和供安装、使用、维修用的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并应有完整准确的装箱清单。优质产品必须有优质标志。同时,要加强包装检查。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收件人及地址,并有吊装、运输、防护等储运标志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