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6年2月6日)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转发给你们试行。
在全国实行留成外汇调剂办法后,除按规定允许调剂的留成外汇外,其他各类外汇一律不得参加调剂,严禁非法买卖外汇。对违反者必须从严惩处,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使用调剂留成外汇,必须要有用汇指标。中国银行及其他有经营外汇业务权的金融机构,对没有扣用汇指标的,不得开出信用证或对外付款。
各级政府参加调剂的超计划出口的外汇留成额度所得的人民币收益,应作为地方补贴出口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创汇单位参加调剂的留成外汇所得的人民币收益,可作为企业税后留利使用,或留本单位按国家规定使用。中国银行过去买入尚未调剂出去的外汇,按新规定执行后,其差价由中国银行总行统一全部上交中央财政。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
为了调剂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事业、集体企事业(以下简称上述单位)之间留成外汇的余缺,加速技术改造和科技研究,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加出口创汇能力,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按国家规定核拨给创汇单位的贸易和非贸易留成外汇额度(或现汇),以及超计划出口的外汇留成额度,均可参加调剂。
二、留成外汇的调剂,仅限于上述单位之间,经批准用于下列范围;
(一)引进先进设备及其零部件和先进技术;
(二)购买科研、医疗、教学等方面的设备、仪器、试剂、科技资料、书刊等;
(三)购买原材、材料、辅料、零配件和优良品种。
购买上述物资权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进行倒卖。调剂外汇不得用于购买市场物资,不得用于支付与上述用途无关的出国费用。
三、调剂留成外汇额度,目前一美元外汇额度暂定为一元人民币。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家外汇结存和供求情况进行调整。
四、调剂留成外汇,必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严禁私自买卖外汇。
五、参加留成外汇额度调剂的单位,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待接到调剂外汇额度成交通知后,凭通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办理交割和过户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免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