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药出口要贯彻“先国内、后国外,出口服从内销”和一九五五年《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中药材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的“国内供应严重不足或已危害生产的,应停止或减少出口;国内供应有余的,应争取多出口”的原则,实行出口许可证办法。二类品种出口,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共同衔接编制计划,经批准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签发出口许可证。三类品种由省、市、自治区外贸部门与西药部门进行衔接。
(五)恢复和健全药材专业公司体制。药材公司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撤销了省、县公司的,要尽快恢复,收走公司财权的应交回。中成药由药材公司统一管理。中药是多味配方,不要为了利润把某些紧缺品种从药材公司划出,另组专业企业。已经划出的,应尽快与药材公司合并。各省、市、自治区药材公司要加强系统财务管理,使药材专业公司成为经济实体。
县药材公司是组织药材生产、收购、供应的第一线,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基层供销社代购药材,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签订代购合同,按计划合同组织收购,付给合理的手续费。同时可以在重点产区下伸部分网点,收售结合,方便群众。对一些重点产品,可根据情况,与供销社、社队企业搞一些联合生产、联合加工。
(六)加强科研和教育工作,加速培养中药人才。中药科研要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应用和理论研究。医药部门要主动与卫生、科研、农林高等院校密切配合,组织中药科研的协作。把现有的中药研究所充实健全起来,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需要建立中药研究机构。积极筹建全国中药研究、开发机构。
首先要抓好中药的中等专业教育,充实师资、改善校舍、设备,提高教学质量。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根据情况可以自己建立或与外省联合建立中药中等学校。当前要着重抓好职工教育,对新参加工作的青年职工,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期分批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培训,使之达到应知、应会、应用的要求,独立工作。有重点地发展高等中药院校,培养高等技术人才。对中药老药工的技术职称和职工工资待遇问题,拟同劳动人事部另行研究解决办法,予以合理解决。
中药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比较复杂,当前解决中药供应紧缺问题十分迫切。请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中药工作的领导,切实帮助解决中药生产、收购、加工、调拨、供应中的实际问题,并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共同为扶持和振兴中药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转报国务院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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