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三类药材中,属于必须保护资源的和一地、少地生产供应全国的品种,由各省、市、自治区参照二类品种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具体品种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定。其余三类品种由县药材公司管理,是否实行议购议销,由省、市、自治区药材、物价部门自行确定。
  坚持产销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要严格执行,保证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和生产者的利益。
  整顿医药部门的贸易货栈,不经省、市、自治区医药管理部门同意,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不准营业,不准经营二类药材。其它贸易货栈,不准跨行业经营中药材。
  各地区医药管理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卫生、公安、交通、邮电、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中药的市场管理和物价管理。对游医药贩和制售假药、危害人民生命健康者,要坚决制止和取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三)改善中药的经营管理。
  (1)改革中药作价办法。取消中药材全省一个价和中成药按产地全国一个价,恢复地区差价。适当扩大进销差率,中药材的进销差率和地区差率总幅度拟在百分之三十五左右进行分配。中成药的工业利润率可掌握在百分之十左右。具体方案,与国家物价局商定后下达执行。
  (2)中药材调拨实行调拨包干办法。根据品种不同情况,有的一年一定,有的一定几年不变,保证国家拿到主产区产量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商品。要建立调拨奖罚制度,不严肃执行调拨计划的,要加强教育,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为了保证配方需要,必须继续贯彻“先治疗、后滋补”和“先饮片、后成药”的原则,对中成药和饮片都需要的紧缺药材,首先保证饮片配方。对饮片加工的技术改造,要与中成药厂统筹安排,在安排技术措施费时,给以专项照顾。要保证中药质量,饮片加工要严格执行《饮片炮制规范》,不合格的不准出厂,不准出售。在传统炮制的基础上,用现代科学技术把炮制工艺再提高一步。
  中药饮片加工,可适当增加加工费,以适应以后逐步过渡、实行单独核算的需要,饮片加工作为一个生产环节,要有一定利润,以利于提高和改善饮片加工的生产技术水平。
  (4)为了扶持中药事业的发展,在利改税核定中药的留利比例时,可在一九八二年合理留利基础上,适当给予照顾。具体由省、市、自治区确定。少数民族地区的药材公司,应按民贸公司三项照顾的政策落实。
  (5)为了保证疫情、灾情、军需、急救用药和以丰补歉、调节余缺,中国药材公司和各省、市、自治区药材公司必须有一定储备。储备贷款请银行按实际需要供应。对于储备时间长,只要不是保管和管理不善,经过核定,失去疗效,应允许作正常报损。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