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五)市场安排和商品供应,继续贯彻执行中央两个文件有关规定。广州市轻工商品中的紧缺品种,以一九八0年实际生产、调出为基数,从一九八二年起,实行生产增长部分留省七成、上调三成。福建省增产部分全留省内。广东省食糖调拨仍按照国务院<1980>223号文文件规定执行;福建由于用外资扩建糖厂,在还本付息期间(按所签合同还完为止),按照一九七八年基数上调,基数外增调部分,全部以外汇结算,不再给粮食补贴。
  (六)进一步明确地方管理物价的权限。(1)两省的一、二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在与毗邻地区价格衔接的前提下,全省平均价格水平可以略高或略低于邻近省、区,其中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品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2)两省三类农副产品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比重和议价高于牌价的幅度,可以适当大于邻省。(3)国内外差价大,并且收取外汇券、侨汇券的商品,两省可以实行优待价格,优待的幅度不超过20%。(4)地产地销的工业品,两省可以自行确定购销价格(调省外的应执行国家统一调拨价)(5)两省进口在省内销售的商品,可以略低或略高于全国统一定价,低的幅度不超过10%。
  两省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对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规定,制订适合本省情况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颁布执行,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
  四、一定要把特区建设好
  会议认为,要把经济特区建设好,必须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制订一整套适合特区性质和要求的政策措施,使特区真正办起来。会议根据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拟写了以下一些政策措施:
  (一)特区的规划和建设要因地制宜,注意实效,各有侧重的发展。深圳、珠海的特区应建成兼营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其市场和物价将会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必须注意解决随之带来的一系列经济管理上的新问题。厦门、汕头的特区目前应建成以加工出口为主的、同时发展旅游等行业的特区。在这两市的特区内只设工厂,职工的生活设施主要依托旧市区,其商品供应与价格管理基本上可与非特区地区保持一致。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城市的有利条件、厦门、汕头、珠海三市利用外资改造旧市区的老企业,其产品只要是以出口为目标的,在进口生产资料及交纳所得税方面,也可享受特区的优惠待遇。
  特区要抓紧拟订全面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报省审定后实施。特区的建设首先要搞好基础设施,在划定的区域内由小到大,逐步发展,量力而行。深圳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的建设已取得显著成绩,要继续抓紧建设;先行一步,提供经验。
  (二)海关对特区进口的货物、物品,要给予特殊的关税优惠。特区和非特区的分界线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之后,凡经批准进口供特区使用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除烟、酒按最低税率减半征税、少数物品照章征税外,其他均免征关税。特区运往内地的货物、物品,应按一般进口的规定办理。在分界线未建好之前,按海关暂行办法执行。
  (三)简化入出境手续,方便人员往来,特区的公务人员因公出国,由各特区政府或特区管委会审批。需要经常往来香港澳门的,可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注明“多次往返有效”。各特区都有权通知签证机关办理来该特区的外国人和华侨入境签证,其中需经常入出的,可发给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多次入境签证。来不及事先办妥签证的,可直接到特区口岸办理签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