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外资主试办经济特区问题。
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实行对外开放,积极扩大对经外济合作和交流,是党的一项重大政策。目前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建设资金短缺,在人民民主专政日益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侨资、外资,加快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十分必要的。
试办经济特区,是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执行开放政策、吸收外资的一种特殊方式。有些同志有疑问:特区会不会变成租界,是不是殖民地?会议认为,这些疑问是没有根据的。我国特区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特区内全面行使我国家主权,这和由不平等条约产生的租界、殖民地在性质不根本不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特区是扩大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的比较成功的好形式。对我国来说,特区是我们学习与外国资本竞争、学习按经济规律办事、学习现代化经济管理的学校,是为两省甚至全国训练和造就人才的基地。
(三)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全国经济调整的关系。
会议认为,目前全国经济正在实行进一步调整,两省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文件,要在服从和搞好经济调整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有利于调整的改革。调整时期,国家财力有困难,对两省支援有限,两省的改革也受到一定的制约,但是,两省在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方面,在调整经济结构、扩大企业自主权、改进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果等方面,回旋余地比较大,工作搞好了,可以较快地发展两省经济,对全国的调整和改革也可以起促进推动的作用。
两省的经济活动和全国是紧密联系的。两省采取各种重大的经济措施,要照顾全局,要考虑和估计到对全国的种种影响。尤其是对外经济贸易、利用港澳市场,要加强协调管理,坚持统一对外,做到“肥水不落外人田”。
由于经验不足,一些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事先要经过调查研究,各方面要多协商,并向国内外专家请教,做到既敢于试验,又力求稳妥。
三、继续推进两省经济体制改革
中央两个文件对于两省权限的规定,是根据既要增大地方权力。又要保证中央必要的集中统一和综合简称的精神制订的,其中有些规定,应当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会议一致认为,在坚持以下几条大杠杠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两省发展经济的自主权,放手让两省去干:(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党和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3)服从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和全国综合平衡;(4)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5)坚持统一对外。
本着上述原则和中央两个文件的规定,会议对计划、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的体制问题,商定了如下几点:
(一)计划体制,在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实行条块结合,以省为主。两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订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凡需要国家统一平衡安排的主要计划指标(包括基建规模),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纳入国家计划。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销售和财政、信贷、外汇等能够自行平衡的生产和建设任务,可由省统筹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均由省自行审批,报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