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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青岛、烟台两市进一步开放、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青岛、烟台两市进一步开放、兴办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方案的批复
 (1984年10月2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山东省《关于青岛、烟台两市进一步开放、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方案的报告》收悉,现对几个问题批复如下:
  一、青岛、烟台两市是我国东部沿海两个重要的港口城市,在实行进一步对外开放中,要从争取提前实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出发,加快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步伐,大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要立足于发挥当地优势,创出一批适销对路、竞争力强的“拳头”产品,供应国内需要,开拓国际市场;要把自身的发展同周围地区的发展联系起来,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为山东省和全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必须把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争取到“七五”期末使重要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到到八十年代初发达国家的水平。一定要把国家拨给沿海进一步开放城市的外汇切实用好,凡属经过论证、技术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就应抓紧引进,认真消化使之迅速发挥效益。
  三、同意两市在抓好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搞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新兴产业。开发区应以兴办生产性工业企业和科研项目为主。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或是对现有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技术水平一般的项目,不能建在开发区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位置定在胶县至古镇铁路(拟建)线以东,烟台墩以西,前湾港以南,唐岛湾以北,规划建设面积为十五平方公里,近期开发范围二平方公里。鉴于青岛市淡水资源紧缺,应注意多上节水型的项目。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位置定在福来山一带的夹河以西,柳林河以东,柳子河以北,海岸线以南,规划建设面积为十平方公里,近期开发范围二平方公里。
  两市对开发区的建设,要在进一步论证基础上作出具体规划,根据需要与可能,分期分批进行。
  四、要重视总结和推广“青纺联”(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的改革经验,实行工贸结合,进出结合,使用外汇按国际价格结算,自负盈亏,大力发展进料加工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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