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的特区产品,凡含有进口料件的均应照章补缴关税、进口环节的产品税(或增殖税)和调节税,并遵守国家统一的市场价格政策。特区产品内销,一般应以人民币结算;属于替代进口的可用外汇结算,但须经外汇管理部门同意。
要帮助疏通特区产品替代进口和内销的渠道。特区工业主管部门每年应提出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可以替代进口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省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安排。特区企业可以参加国内的产品招标,到内地举办产品展销会,也可以与内地企业建立固定协作关系,省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给予帮助和支持。
(八)关于对出入特区人员和货物的监管措施
深圳特区管理线已经试管一年,效果较好,建议从一九八六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启用。按照既方便与内地的正常经济交流、人员往来,又防止违法活动的原则实施管理。以广东省为主成立管理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处理出现的问题。
珠海、汕头特区由于紧靠市区,受地形限制,特区管理线不在全线设置固定管理设施,而采取对企业或工业区派驻海关人员监管,并在特区通往内地的通道设站检查等措施,加强管理。
厦门特区采取陆上通道设站检查,海上加强巡逻,对企业或工业区派驻海关人员监管等办法,实施全线管理。
各特区现行的一线对外口岸物货、行李物品监管和关税征收减免等有关办法,在今后一个时期不作变动。对特区进口供应区内市场销售的物资、商品(不含国家限制进口物资、商品),由广东、福建两省特区办公室根据特区实际需要,每年提出额度,报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核定后,按规定予以减半征收关税优惠,超过额度部分照征全部关税。特区进口的这类物资、商品,不准销往内地。
会议强调,越是对外开放,越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此必须切实抓紧,不容有任何松懈。中央领导同志一再指出,特区的干部必须有特别高的觉悟,特别好的作风,特别严的纪律,特别高的工作效率。特区的领导同志和广大干部对此都必须身体力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反对腐败现象,要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带领广大群众把特区的“两个文明”同时抓上去,促进对外开放、体制改革和经济振兴,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到会同志反复领会小平同志关于“办特区是个试验”的指示精神,深感任重道远,决心艰苦奋斗,精心探索,务使这项前人未曾做过的重要试验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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