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大中港口城市,交通方便,工业基础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比较高,科教文化事业比较发达,既有对外开展经济贸易的经验,又有对内进行经济技术协作的网络,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通过放宽某些政策,改革现行的某些管理制度,增强这些城市及其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活力,把积极利用国外资源(包括资金、物资、技术、知识、人才)扩展国际市场,同市内工业结构改组、企业技术改造、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必将大大加速经济的发展,使整个地区、企业和人民群众更快地富起来。这些港口城市和四个经济特区,在沿海从北到南联成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又必将在发展科学技术,推广管理经验,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传递经济信息,培养输送人才等方面,支援和带动各自的腹地,有力地促进全国的经济建设。
会议建议: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在扩大城市权限和给予外商投资者若干优惠方面,实行以下政策和措施:
(一)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
生产性项目:利用外资进行老企业技术改造和建设新厂,凡属建设和生产条件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产品不要国家包销,出口不涉及配额,又能自己偿还的,天津、上海两市对每个项目总投资的审批权限放宽到三千万美元以下;大连市放宽到一千万美元以下;其他进一步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的审批权限放宽到五百万美元以下。
非生产性项目:凡属主要靠利用外资、自筹和进口器材建设、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不论其投资额多少,均由各市自行审批。
凡按照上述规定权限,由这几个城市自行审批的利用外交项目,与其有关的设备进口、组团出国考察、对外洽谈成交等,均自行审批办理,但应按规定上报备案。
各市要把有关部门组织起来,由一个口子统抓利用外资项目的协调和审批,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二)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
外汇使用额度,在今后几年内天津定为每年二亿美元,上海为三亿美元;大连增至一亿美元,其他几个市也要增加一定额度;有的还要适当增加些中国银行外汇贷款。由各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以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必需的关键设备、仪器仪表。使用中国银行的外汇资金及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外汇资金,其政策待遇与利用外资“一视同仁”。中国银行,要改进服务,扩大业务,并应联合外资银行组成投资财团,支持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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