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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4)货币流通比较乱。深圳特区处于两个市场和两种价格体系的交接点上,港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目前深圳居民手中的港币估计在一亿元以上,暗中与人民币、外汇券同时流通,同一种商品多种价格并存。今年以来深圳采取了一些行政措施,情况有所好转。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人主张在深圳发行一种能自由兑换的特区货币,来制止港币在特区流通。这是个大题目,有关部门要抓紧调查研究,提出方案。
  三、当前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最近,陈云同志批示:“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胡耀邦同志在视察福建时,也看了厦门特区。这对两省和特区的同志鼓舞很大。大家决心振奋精神,加倍努力,把特区的事情办好。
  办好经济特区,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有关特区工作的指示,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以下问题:
  (1)特区要有更多的自主权。特区的经济活动同国际市场联系密切,与外商交往频繁,涉及面宽,政策性强,许多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前一段实践表明,沿用我国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中央和省一级有关部门各管一段,层次多,效率低,很不适应。必须逐步建立一套适应特区要求的经济管理体制。四个经济特区的方针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由国务院直接掌管。广东、福建要进一步加强对特区的具体领导,及时解决应由省内解决的问题。在特区内,属于中央统一管理的外事、公安、边防、税收、海关、银行、外汇、邮电、铁路、港口、民航等方面的业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特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核准后实施。各部门在制订涉及特区的一些规定时,应考虑其特殊情况,不搞一刀切。
  各特区的党委和特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对本特区内各方面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于不属于中央统一管理的工作,可以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置。
  为了加强对试办特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与特区有关的业务。国务院要经常召集这些同志开会,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步调。
  (2)各特区的总体发展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各特区根据国家批准的总体发展规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本特区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应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转报国务院审批;轻工业三千万元以上、重工业五千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省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在此限额以下,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能够自选平衡的,可以自己安排。
  各特区统筹安排本特区的生产计划,特区生产的工业品,应全部外销及供应本区需要,但属于国家要进口的紧缺产品,采用国内原材料、元器件较多的产品,以及外商和港澳商人确实提供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可有适当比例内销。销往省内非特区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销往外省的,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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