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强有力的统计系统
(一)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家统计局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国统计工作。地方各级统计局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局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统计局的领导为主。
(二)统一管理各级统计局的编制和经费。为了保证全国统一的统计任务的完成,应逐步做到县和县以上各级统计局的人员编制由国务院统一规定,所需统计事业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基建费由国家计委安排。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制定下达,有步骤地实施。
(三)充实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力量。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抓宏观规划、抓综合平衡、抓信息的要求,设立相应的统计部门,切实把统计机构充实和健全起来。省以下各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力量,也必须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充实和加强。一定要迅速改变目前许多部门统计力量过于薄弱的状况。
(四)加强基层单位的统计力量。基层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设立和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统计局领导。
(五)做好城市和农村两支抽样调查队的组建工作。国家统计局设调查总队,各省、市、自治区和抽中的县设调查队。
(六)在地方机构改革中,要大力加强和完善统计监督部门,各级的统计机构和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特别要注意加强市、县统计局的力量。
四、提高统计干部素质,稳定统计队伍
(一)大力发展和改革统计教育。有关高等院校要设立统计系或者统计专业,扩大招生名额,并适应提高统计研究生的招生比例。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等统计专业学校,或者在财经学校中设立统计专业。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分级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在职统计人员。由国家统计局和教育部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二)积极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国家统计局要逐步充实统计科学研究所的力量。中国科学院要加强数理统计研究机构。要集中一批专门人材,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尽快提高我国统计科学水平。
(三)要切实保证统计人员的质量。新增和补充业务人员,应从大专和中专毕业生中选调;如需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应经过考试,择优录用。现有统计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的,要分期分批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不合格的应予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