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1984年1月6日)
统计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我国要实现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现代化,必须实现统计工作的现代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计工作从十年动乱的严重破坏中逐步得到恢复,并有新的发展,成绩是很大的。但是,我国统计工作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是落后的,远不能满足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快统计工作现代化的步伐,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
统计是认识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没有准确的统计,计划经济就难以搞好。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加强统计。经济越搞活,越需要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统计信息所反映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统计工作现代化,是整个信息工作现代化的重点之一。
目前,还有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没有真正懂得统计的重要作用,不认真抓统计工作,不善于运用统计数据来研究问题指导工作,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二、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统计工作现代化,就是要运用先进的统计科学和现代计算技术,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统计工作,进一步做到数字准确、资料丰富、信息灵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此,必须逐步实现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各级统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上述目标作出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保证数字的准确性,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在企业整顿中,要把建立健全计量、检测、原始记录等基础工作,健全统计制度和数字质量检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把是否实现了这些要求列为验收标准之一。
电子计算机的运用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要充分发挥现有电子计算机和数据传输设备的作用。争取在几年内县以上各级统计局要配备微处理机,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统计信息计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