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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

  (二)要贯彻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发挥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由国家统一筹措,直接安排。使用这部分贷款的单位要建立借款和还款的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自己筹措贷款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由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安排,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同时通知同级中国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管理制度,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或技术改造计划,并接受中国银行的监督。其中限额以下项目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审批,但事前应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纳入行业的规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批准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确定贷款项目时,必须周密计算偿还能力、配套能力、消化能力,借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偿还贷款要负法律的和经济的责任。
  (三)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生产、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内配套资金项目需用的物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纳入部门和地方的物资计是。各级物资部门要按照批准的物资分配计划保证供应。
  (四)建立和健全利用外资的统计和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暂行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五
 
 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对外经济贸易部要各负其责,建立必要的办事制度,加强协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各省、市、自治区要加强领导,把利用外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指定一位负责同志抓好这项工作。
  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还不完全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办理层次多,手续繁杂,工作效率低。各级领导干部要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经济效益和计划性,防止盲目性。
  要加快人才培养。在利用外资方面,我们还缺乏知识和人才,急需大力培养一批专业人员,以适应这项工作的开展。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各种形式的训练班,提高现有干部的业务水平;要从长远考虑,订出规划,指定若干高等院校,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以提高利用外资干部的素质,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职工队伍。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利用外资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要针对当前的一些错误认识,进行教育和宣传,使广大干部真正理解利用外资的战略意义和有关方针、政策。同时要看到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扩大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作风,甚至会有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搞诈骗、行贿、走私、渗透以至间谍活动,损害我国的利益。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进行坚决的抵制和斗争。
  中共中央、国务院相信,只要我们振奋精神,放开眼界,勇于探索,善于工作,艰苦奋斗,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利用外资的工作就一定会创新的局面,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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