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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

  八、关于房地产改革
  要按照商品化方向,加快房地产改革,使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一)全面实行城镇住宅商品化。广东可实行提租补贴,立足实转,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办法,用三年左右时间,把城镇公房房租提到准成本或成本租金,以后再过流到商品租金。私房也要参加改革,但与公房应有所区别。要鼓励私人建房、买房。要开放商品房市场,供求双方可以在商品房市场议价买卖住宅。
  (二)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拓展地产市场。城镇国有土地按不同地点和使用性质确定使用期,采取公开拍卖、标售等方式有偿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在使用期内,可以在地产市场有偿转让使用权。
  九、关于计划体制改革
  (一)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全国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计划要求,由省制定;省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省内计划管理以指导性计划为主,并把重点转向制定产业政策,通过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促进产业政策的实现。
  (二)广东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国家按照以资金来源制约投资规模的原则,允许广东在实行信贷资金“切块”管理、财政包干以及对外借款自求平衡的条件下,自主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报国家计委列入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投资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投资总额在二亿元以上的需经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其余凡属资金、原材料、动力、运输、外汇等能自行平衡的,由省审批。
  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
  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广东政治体制改革也要先行一步。近期内,要按照党的十三大关于党政分开在组织机构上所作的具体规定,改革党政领导体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抓紧调整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减少层次,下放权力,建立和健全政府的决策、执行、监督、咨询、信息系统,推进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广东可率先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同时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各级政府都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同各方面、各阶层群众的联系,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障广东顺利执行改革、开放方针,建议提请全国人在常委会通过专门决议,明确广东是综合改革试验区,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各项改革所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加强对全省的改革、开放实行法律监督。审计工作也要根据广东的特殊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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